在影視與數位內容創作快速發展的今天,生成式 AI(Generative AI)已從當初令人擔憂的「替代者」,逐漸轉變為創作者手邊不可或缺的「協作工具」。然而,當 AI 輔助創作成為常態,背後的法律風險與規範界限卻常常被忽視。
在 MeTec 2026 的專家講座中,長期專注於智慧財產權實務的周逸濱律師(威律法律事務所所長),以文化部發布的《生成式 AI 創作者指引》為核心,深入剖析影視與數位創作者在使用 AI 時必須注意的法律風險與實務建議。
一、 從好萊塢罷工談起:AI 在影視產業的界限
回顧 2023 年,好萊塢爆發了震撼全球的美國編劇工會(WGA)與演員工會(SAG-AFTRA)聯合大罷工。當時創作者對 AI 充滿焦慮,擔心生存權與工作權遭到剝奪。隨著勞資雙方達成協議,影視產業對 AI 的使用奠定了一套關鍵共識:
- 編劇領域(WGA 協議):
- 不得取代人類編劇:AI 生成內容不能被視為「原著」來剝奪編劇的署名權(Namely Rights)或稿酬。
- 強制資訊揭露:製作公司若提供 AI 素材給編劇,必須事前透明揭露;製作方亦不得強迫編劇使用 AI。
- 工具化定位:AI 僅能作為創作輔助工具,而非獨立創作主體。
- 演員與配音領域(SAG-AFTRA 協議):
- 禁止概括授權與未經同意的數位複製:製作方不得未經事前書面同意,以 AI 複製演員或配音員的肖像與聲音。
- 保護聲譽與工作權:避免製作公司藉由「建模」或合成數位藝人來規避聘用真人演員、節省重播費(Residuals)或進行非預期的商業代言。
二、 生成式 AI 的四大核心法律風險
周律師歸納指出,創作者在將素材輸入 AI 工具並取得產出結果的過程中,主要面臨四大層面的法律問題:
- 來源端的權利侵權風險
- 著作權:未獲授權使用他人作品作為訓練資料或提示詞素材,可能涉及重製權侵害。
- 人格權(肖像、姓名、聲音):將名人的聲音(如 AI 孫燕姿)或肖像輸入 AI 生成新影片或 Cover 歌曲,若未取得授權,均涉嫌侵害肖像權與聲音權。
- 商業保密與營業秘密(NDA)
- 在專案提案或劇本開發階段,若將尚未公開的故事大綱或企劃案餵給 ChatGPT、Claude 等公有雲 AI 模型,可能違反與業主簽署的保密協議(NDA),甚至造成營業秘密洩漏。
- 產出端權利歸屬與合約合規
- 軟體授權限制:多數 AI 軟體條款均表明「不擔保產出的智慧財產權」,創作者需自行承擔版權風險。
- 業主合約條款:越來越多商業發包合約已明文限制或禁止使用 AI。若未誠實揭露,可能導致違約。
- 內容正確性與相似性(抄襲)風險
- 資訊幻覺:AI 在檢索歷史資料(如紀錄片文史調研)時可能出現錯誤或混淆資訊。
- 無意間侵權:AI 產出的角色或視覺設計可能與既有作品高度相似(例如自動生成出極度接近現有動漫角色的形象),創作者若未做檢索 check,仍需承擔抄襲與侵權責任。
三、 生成式 AI 產出能否取得著作權?
這是絕大多數創作者最關心的核心問題:「我用 AI 做出來的東西,到底有沒有著作權?」
智慧財產局與文化部的指導原則非常明確:
- 純 Prompt 生成(無著作權):若僅輸入簡單指令(Prompt),未參與後續結構性編修或高度互動調校,產出內容被認定為「缺乏人類精神創作」,無法取得著作權保護。
- 將 AI 作為輔助工具(可受保護):若創作者在過程中投入實質的人類創意介入,例如多次修圖、文字編修、視覺結合或調校,AI 僅作為工具使用,則最終作品整體仍可獲得著作權保護。
四、 創作者與製作團隊的 5 大實務建議
針對經常使用 AI 的創作者、設計師與發包單位,周律師提出以下關鍵實務防護建議:
- 評估風險,將 AI 定位為「輔助協作」:切勿直接將 AI 產出作為終端成品發布,必須加入人類的二次創作與編修。
- 完整保留「創作歷程」紀錄:隨手留存 Prompt 紀錄、草圖、調校歷程與修圖版本。當遇到版權爭議或著作權登記需求時,歷程紀錄是證明「人類實質創作介入」的關鍵證據。
- 產出圖片/角色務必進行檢索(Double Check):AI 生成圖像可能暗藏既有作品的特徵,發表或交付前應進行圖搜圖與相關檢索,降低抄襲疑慮。
- 確認商業發包與委外合約:在接案或委外發包時,務必確認合約中對 AI 使用的約定(是否禁止使用、需否主動揭露)。
- 肖像與聲音授權須明確:涉及真人肖像、配音與聲音合成時,務必簽署明確的書面授權合約,切勿使用「概括授權」或未經授權的網路素材。
本文取自:DV ASIA – MeTec 2026: 創作者的生成式 AI 法律指南 – 從文化部生成式 AI 指引談起(主講人:周逸濱律師),AI 整理摘要。
